≈≈沪深300 000300≈≈维赛特财经www.vsatsh.cn(更新:15.09.25) 指数代码 : SH000300 指数名称 : 沪深300指数 指数类别 : 股票指数 创建人 :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指数基期 : 2004-12-31 指数简介 :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 市 场整体走势的指数。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 票 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,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,为 指 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 立 后,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沪深300指数的经营管理及相关权益转移至 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时计算并发布沪深300的价 格 指数和全收益指数,其中价格指数实时发布,全收益指数每日收盘 后 在中证指数公司网站(www.csindex.com.cn)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( www.sse.com.cn)上发布。 选样空间 : 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A股组成: 1、非创业板股票: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,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 来 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(非创业板股票)中排在前30位; 创业板股票:上市时间超过三年。 2、非ST、*ST股票,非暂停上市股票。 成份股的选择: 沪深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、无违法违规 事 件、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、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 公 司: 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(新股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)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与A股日均总市值; 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,剔 除 排名后50%的股票; 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A股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,选取前300 名 股票作为指数样本。 指数计算 :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,计算公式 如 下: 报告期指数=报告期成分股的调整市值/除数×1000 其中,调整市值=Σ(股价×调整股本数)。 成分股定期调: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,每半年审核一次沪深30 0 整 指数样本股,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。 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每年5月和11月的下旬开会审核沪深300 指 数样本股,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 期 五收盘后的下一交易日。 每年5月份审核样本股时,参考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 年 度4月30日(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)的交易数 据 及财务数据;每年11月份审核样本股时,参考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 11 月1日至审核年度10月31日(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 以 来)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。 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,每次调整数量一般不超过10%。 如果沪深300指数老样本日均成交金额在样本空间中排名前60%,则 参 与下一步日均总市值的排名。 为有效降低指数样本股周转率,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时采 用 缓冲区规则,排名在前240名的候选新样本优先进入指数,排名在 前3 60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。 对于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,在定期审核样本资格时: 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交易3个月,且仍未恢复交易的 样 本股列为候选剔除股票;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连续停止交易接近3 个 月,且仍未恢复交易的样本股,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候 选 剔除股票;在交易数据考察时段内连续停止交易3个月,现已恢复 交 易的样本股,如符合样本股标准,原则上将保留在指数内。 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股票,在定期审核样本资格时: 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交易3个月,且仍未恢复交易的 股 票不能成为候选新进股票样本;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 交 易接近3个月,且仍未恢复交易的股票,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须将上 述 股票名单通知专家委员会;在交易数据考察时段内连续停止交易3 个 月的股票,恢复交易3个月后才可以进入指数。 定期审核样本股时,财务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列为候选新样本,除 非 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。 成分股临时调: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,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,中证指 数 整 有限公司将对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做出必要的临时调整。 一、新上市股票 对新发行股票的A股发行总市值(公式为:发行价*A股总股本)和全 部A 股自该新发行股票上市公告日起过去一年的日均A股总市值进行比 较 ,对于符合样本空间条件、且A股发行总市值排名在沪深A股市场前 10 位的新发行A股股票,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,即在其上市第十 个 交易日结束后将其纳入指数,同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 A 股总市值排名最低的股票。 当新发行股票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,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 股 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,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, 与 下次定期调整一并实施。 二、收购合并 1.样本股公司合并: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样本股资格,产生的 样 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填补。 2.成份公司合并非成份公司:一家成份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公司 时 ,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样本股资格。 3.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:一家非成份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 份 公司时,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 股 票,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;否则由备选名单上排序最靠前的 股 票作为指数样本。 4.非样本股之间的合并、分拆、收购和重组: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新 公 司股票的总市值排名在全市场前10位,实施快速进入规则。否则, 在 样本股定期调整时一并考虑。 三、分拆 一家成份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,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 指 数样本需要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。 1.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 票 ,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,原样本股中排 名 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。 2.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的排名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 低 的股票,则这些排名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作为新样本进 入 指数,如果新进入的样本多于一只,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 剔 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。 3.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 , 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高的股票,则分拆形 成 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 。 4.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中排名最低的股票, 同 时低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,则备选名单上排序最靠前的股 票 作为指数样本。 四、停牌 当样本股停牌时,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根据其停牌原因,决定是否 将 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。 五、暂停上市、退市 当成份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或退市时,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,由 备 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。 六、破产 如果成份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,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, 并 选取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。 指数的修正调: 沪深300指数采用“除数修正法”修正。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或 样 整 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 , 沪深300指数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,采用“除数修正法”修正 原 除数。修正公式为: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/原除数=修正后的调整市值/新除数 其中,修正后的调整市值=修正前的调整市值+新增(减)调整市 值 。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,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。 需要修正的情况包括: 1.当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: 除息:凡有样本股除息(分红派息),指数不予修正,任其自然回 落 ;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; 除权:凡有样本股送股、配股、拆股或缩股时,在样本股的除权基 准 日前修正指数,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。 修正后调整市值=除权报价×除权后的股本数+修正前调整市值( 不 含除权股票); 2.当样本公司发生引起股本变动的其他公司事件时: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(如增发、债转股、权证行权等 ) 引起的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%以上时,对其进行临时调整,在样本股 的 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。 修正后调整市值=收盘价×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%时 对 其进行定期调整,在定期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。 3.样本股调整: 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,在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 数 。